必要條件

  1. 神學上的:

     
    1. 天主鑒臨,只有一個天主。

    2. 天主照顧我和所有的人以及發生在我們身上的事。

    3. 救援經由人類,在我們的鄰人身上可以看見救贖的降世層面。

    4. 天主直接進入我的生命,祂影響我。

    5. 天主邀請我進入更好更圓滿的生命。

    6. 發現並回覆天主的邀請是我自由的行動能力。

    7. “靈修--神修”並非是屬於人類高層次的超級結構。它是屬於整個人的。天主是與整個人交談。

    8. 任何的成長是完全來自天主的恩寵。

  2. 關係上的:

     
    1. 靈修輔導的關係是種個人的關係,信任關係。

    2. 雙方應為對方祈禱。

    3. 輔導應在信仰的範疇之下,是種信仰的分享。

    4. 開始運作前,必須先設定好輔導合約。

    5. 這是種肯定的關係。是種幫助別人信任自己內在經驗的輔導關係。

    6. 彼此間對天主聖神皆有共識,將情感寄託於上。

    7. 彼此都能聆聽天主,集中於信仰的行為。

  3. 被輔導者:

     
    1. 人類學的基礎:只有人自己才能與其他人有所接觸。

    2. 擁有某種程度的自我覺察。

    3. 擁有某種程度的自尊。

    4. 擁有某種程度的健康心理。

    5. 人不能自救,需要一個救世主。

    6. 有基本信任的態度。除非被輔導者相信他人,否則也無法相信自己。

  4. 輔導者:

     
    1. 瞭解並體認自己並非天主。

    2. 在退省、避靜中,即便提供一些指導或反省章句,也應是實際情況而有所變更。如在退 省、避靜之外,則為一位善於聆聽者,與被輔導者一起合作,並且能夠指導並提供成長方法。

    3. 聆聽,提示,建議,挑戰。

    4. 指導方式因人而異,因材施教。

    5. 瞭解並認知整個學習過程。

    6. 瞭解並認知受輔者宗教經驗的文化背景。

    7. 必須對整個人有興趣。如果認為每個人都有價值並且願意協助,他人會受到鼓舞。

    8. 不要將自己的恐懼感投射到他人身上。

    9. 必須瞭解被輔導者此時此刻的成長階段。不要詢問那些心靈上比較脆弱的受輔導者太多的問題。

    10. 祈禱中體悟深度的信仰;並確切相信天主在受輔導者身上。

    11. 不要陷入試圖控制受輔導者的誘惑,應相信天主會引導受輔導者。

    12. 在情緒上,應保有相當程度的自由。嚴格力行自己「對愛的需要」應在所有輔導關係之外獲得。必須已經有與某些人保持著深度的關係,真正的成熟人的關係。因為輔導者若無法滿足自己「對愛的需要」,很容易在受輔導者身上獲得補償,在有意識或無意識下,形成互相依屬的態度。在這情況下,受輔導者的開放,自由與成長將受到嚴重的影響。

    13. 體認自己無法替代受輔導者成長,不可能發展其生命。如果我試圖為受輔導者作決定,將阻礙了其成長。

    14. 我必須相信並且真正地感受到受輔導者比我優秀,這將確保基本的信任態度。

    15. 聆聽比要求、成就及談論來得重要。

    16. 必須能夠發現自己是如何處身在這輔導關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