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會終生培育的基礎
初學培育有如溫室或暖房。種子與幼苗在刻意栽培與細心呵護下,一天天地長大!可說是修會終生培育的基礎,其重要性可想而知。
會士畢生的培育,通常可畫分作初期培育與持續培育兩大階段。
這樣分法在實際操作上有其利弊,優點能幫助修會針對不同階段的培育者訂定不同的目標,當然包括了初學,缺點就在於,不同階段的培育人員經常陷入培育機構的本位主義,因而經常忽略整體培育的連貫性與一致性。
教會訓導的分類
在廿世紀下半葉,梵蒂岡修會聖部曾提出兩種不同的分法:
1969年,Renovationis causam 訓令中將修會培育過程分為兩大階段:初學階段和試探階段(RC 10, 1)。
1990年,廿年之後 Potissimum institutioni 訓令中更細分為四階段:初學前階段、初學及初願階段、暫願培育階段、終身願的持續培育階段(PI 42-71)。
這些分法說明了教會理解修會培育是個完整的生命歷程,修會培育應注意按部就班,循循漸進。
生命其實並不是個可擁有的東西,而是個持續發展過程,因此會士培育不可能在初學後即停止了,而是持續不斷地成長!
有如在溫室中生長的種子或幼苗,配合著充足的陽光,足夠的水分及肥沃的土壤,逐漸成長,最後成為茂盛開花、結實纍纍的樹枝。
分類的反思
1983年的新訂教會法當中將「修會生活開始於初學期(RC 13)」修正為「修會中的生活始於初學期(CIC 646)」,這是因為初學生尚未發願,還不能算作會士。
雖則有些修正,但都暗示著修會培育肇始於初學期。
基於這些理由,Renovationis causam 訓令以及新訂教會法當中都將初學期視為整個培育不可或缺的階段,有其特色(參考RC 4,CIC 646)。初學期的課程不能自立於整體培育課程之外,而是修會培育課程的第一階段,況且它是各個修會提供登堂入室的首要生活經驗場所。因此我們將初學期視作修會終生培育的基礎。
參考
Renovationis causam (Instruction on the Renewal of Religious Life), Congregation for Institutes of Consecrated Life and Societies of Apostolic Life (CIVCSVA), 1969.
Potissimum institutioni (Directives on Formation in Religious Institutes), Congregation for Institutes of Consecrated Life and Societies of Apostolic Life (CIVCSVA), 1990.
Richard A. Hill, S.J., Novitiate Issues, in Review for Religious", 44(1985)4, p.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