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學培育的目的
基督生活方式的肇端
當今教會文獻特別強調初學培育期其中的幾項要素:
1969年的 Renovationis causam 訓令將初學定義為「啟發初學生們能實踐修會生活基本和主要的要求,並且藉著所嚮往的愛德能實行那些日後,為了聖願或按其本身理由和聖願鄉彷彿的其他神聖約束,所宣發的貞潔,貧窮,服從福音勸諭。」(RC 13, 1)
1990年 Potissimum institutioni 指令在引用新訂教會法之後,將初學明確地定義為「初學係修會生活之開始,其目的在使初學生對天主及本修會之聖召有更好的認識,並經歷修會的生活方式,以其精神來陶冶心靈及智能,並可驗證其意向與適應性(CIC 646)。以及在參考不同的神恩及機構之後初學的目的可以定義為,換句話說,是學習在各種不同的服務以及不同的奧蹟當中(LG 46),整合那種天主聖子在福音中介紹給我們且自已生活過的生活方式的肇端。(LG 44)」(PI 45)
根據這些文獻,初學的目的是協助初學生在適宜的機構當中開始學習基督的生活方式,也就是在修會中學習如何完全地獻身於天主。
因此初期培育的目的,正如同 Potissimum institutioni 指令,在於與初學生分享教會以及修會的傳承(參考PI 45-46)。換句話說,培育即協助加深初學生的自我認知以及提昇他們與天主的關係。
這些教會文獻也特別標明要求以及應用實施,作為這種基督的生活方式的肇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