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空間藝術與禮儀崇拜的關係

它是個限制,也是個機會:我們沒有建築,禮儀不方便進行。有了建築,有時卻限制、限制或阻礙了禮儀的進行。

空間安排的限制與機會:建築的形式幫助信仰團體架構其禮儀崇拜的意義;同時也發展出禮儀崇拜不同形式和風格的可能性。

聲音的效果相當依賴著空間的設計。

聖堂建築屬於空間的一種,不單單本身可成為藝術的對象,與其有關的藝術也包括下列:音樂、舞蹈、雕刻、繪畫與其他工藝等等。

在禮儀中,這些可見的藝術品的所扮演的角色應儘量避免以下兩個極端:初期教會及歐洲宗教革命期間對其的不信任;以及認為這些只是個裝飾品而已。

宗教藝術與禮儀藝術在使用上有其差異,但主題卻是一樣的。其功能:

  1. 指示神聖性的存在:好的藝術或宗教藝術能夠表達出這「超越」。

    1. 事實上,有許多物質的東西表達非物質的事物。

    2. 宗教或禮儀藝術的宗教力量在於:它並非使天主存在,卻使我們能夠很順利地意識到天主的存在。

    3. 如果這些宗教藝術或禮儀藝術僅是為了滿足我們情感、情緒的抒發與發洩,我們就會成了拜偶(自我中心)崇拜像者。

    4. 因此真正的宗教藝術以及禮儀藝術不是種技巧或物質。

  2. 應屬公共性,非個人經驗的產物。

    1. 一個好的禮儀藝術是對整個團體負責,禮儀是來自團體;過去傳統的將是新藝術的基礎。

    2. 因此即便作品的作者非基督徒,但在基督徒團體的指導下所產生即完成的作品,亦可稱之為宗教、禮儀藝術。

宗教或禮儀藝術是種象徵,因其意義的消失或存在而決定其價值。這種象徵可以是死的,也可重新發現而再生。

有九種禮儀藝術:想像(看),語言(聽),行動(動)

  1. 常態性:

  1. 雕刻:屬三度空間藝術。由於太現實了,東方教會與基督教派反對它。

  2. 繪畫:在中世紀時,天花板、屋頂與牆壁上的畫像是最好的要理課本。

  3. 彩色玻璃:光線及色彩增加另一種氣氛的感覺。物品以竹、玻璃缶、陶瓷器、金屬構成。

  4. 書的裝訂:聖經、經本、歌本等等。

  1. 季節性:

    1. 紡織品:祭台布、讀經台裝飾、旌旗等的形式及色彩。

    2. 祭衣、白袍、領帶夾、披肩、黑袍、白領等等。過去只有野蠻人穿褲子,大部分的人穿袍子,圓衫。

    3. 花樣、花式。

    4. 電子媒體:燈光、反光折色、電插座、麥克風、幻燈機等。